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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天骥著《归纳逻辑导论》)和数学归纳法。第二种定义为从个别前提或然得出结论的方法。依据第二种定义它包括简单枚举归纳法、穆勒五法、赖特的消除归纳法、逆推理方法和类比法;而不包括完全归纳法、科学归纳法和数学归纳法。
归纳方法基本上是总结经验科学的研究方法而提出来的。在科学和逻辑发展史上,简单枚举归纳法和完全归纳法提出的最早。在古代已有对它们的阐述和应用。其他归纳方法是后来陆续提出来的。17世纪培根在总结近代实验科学方法的基础上,提出了与简单枚举归纳法相区别的“三表法”,它属最初表述的消除归纳法。同世纪的惠更斯进而提出了假说演绎法。并指出用其结论证实假说时。可能达到仅逊于完全确实性的一个概率度。19世纪穆勒继承培根的传统,提 |